2006年6月,歐盟頒布了新機械指令(MachineryDirective) 2006/42/EC,新指令將于2009年12月30日起強制實施,取代舊指令98/37/EC。適用于機械、移動機械、機械裝置、用來提升及運輸人的機器以及安全配件。新指令在產品范圍與其他指令的界限劃分,市場監督,合格評定程序以及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等方面都有新的要求。出口到歐盟的機械產品,必須按照新指令2006/42/EC的要求進行安全評估,并黏貼CE標識。
機械指令的范圍
1.機械
2.可互換設備
3.安全性零組件
4.升降機械配件
5.鏈條、繩索和絲網帶
6.可拆卸的機械傳動設備
7.半成品機械
申請CE認證的程序
· 由企業提出申請;
· 雙方簽訂認證合同;
· 企業提供檢測樣品和技術文件;
· 進行樣品檢測和技術文件評審;
· 發放符合性證書;
· 企業簽發合格聲明;
· 由企業在產品上貼附CE標記
機械的認證模式
在指令里,機械可分為普通機械和危險機械兩大類,具體認證模式如下:
普通機械認證模式:
-Annex VIII(內部生產控制)
危險機械認證模式:
1.制造商按照協調標準生產的
-Annex VIII(內部生產控制)
-Annex IX(EC型式試驗)+Annex VIII(內部生產控制)
-Annex X(全面質量保證)
-Annex IX(EC型式試驗)+Annex VIII(內部生產控制)
-AnnexX(全面質量保證)
2. 制造商未按照協調標準生產的
-AnnexIX(EC型式試驗) + Annex VIII(內部生產控制)
-AnnexX(全面質量保證)
機械產品評估主要分為機械的安全性評估和涉及電能裝置部分的安全性測試
關于電能要求部分,產品必須滿足低壓指令和電磁兼容指令(EMC)的要求。對于EMC指令的要求是嚴格的,他要求產品非但不允許排放電磁干擾而且他們的產品還要抗電磁干擾。任何電子產品必須通過CE認證來證明此產品在歐盟中具備普遍認可性。